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潘秀雄)目前,不少商住小区、商业大楼采用“预付费”用电方式,当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断电。对于一些特殊的商户、住户来说,一旦断电可能会带来损失。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尧先生是佛山禅城某小区的商铺业主,从事雪糕批发生意。该小区整体商业用电只有一个总表,由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进行电费结算,物业公司则根据内部设置的预付费充值电表对各商户用电进行管理及代收代缴。业主须先向物业公司充值电费,才能产生可用电量,且业主不能看到剩余电量,当预存剩余电量为零时,系统就会自动断电。
去年7月31日上午10时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知尧先生其店铺电量剩余1度。下午1时许,尧先生才看到信息,随后支付了1000元电费。监控显示,当天早上6时许该店已自动断电,直到下午2时许才恢复供电。停电造成尧先生店内雪糕融化。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尧先生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由于其掌握分电表的管理权,尧先生既无法自行充电,也无法观察电表读数,物业公司在取得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相应承担充分的告知义务。况且,商业用电需求量大,商户对电器依赖程度高,物业公司应能预计到一旦停电,将给商户带来一定的损失,更应提前告知电量,预留用户充值时间。物业公司未能提前告知尧先生其商铺电费不足,对此产生的损失,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