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如此“委托理财”,真是岂有此“理”!

练洪洋

本文字数:992

  4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严防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一文指出,没有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虽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应得收益……个别领导干部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方式隐蔽、危害性大。

  公器一旦变为私器,就像一头闯进瓷器店的公牛,啥瓷器碰到它都将被撞烂、踩碎。不论哪条河流,不管原来的水质有多清澈,一旦被污染,就容易“发黑变臭”。以委托理财这个行当来说,不懂行或没时间亲自理财的人,把资产委托给专业管理团队,让其代为经营管理,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这不很正常吗?可被腐败分子盯上之后,它就开始“发馊”“变味”,最后沦为腐败的帮凶。

  有一位落马官员,在某地担任公安局局长时,把889万元资产“委托”给特定关系人,仅仅3年左右,就获得了277万元“理财收益”。这哪里是委托理财,分明就是“委托抢钱”。委托一筐鸭蛋、收回一群鸭子,“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是委托理财型受贿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要不然,腐败分子为何不光明正大到正规金融机构去买理财产品?“空手套白狼”是此类受贿的第二个特征,一些人所谓的委托理财,只见“委托”不见“财”,自己一分钱不掏,就等别人把“收益”送上门,如非腐败哪里有可能做到?

  布幕或布袋是魔术师最常用的道具之一,其作用就是遮挡视线,不让观众看见真相。同理,委托理财就是某些人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道具。只要扯掉这块布幕、揭开这个盖子,一切都将水落石出。当然,若论复杂程度,以委托理财之名行腐败之实远比普通魔术更复杂、更难破解,因为腐败分子会绞尽脑汁,尽可能把链条拉得足够长、过程设计得足够复杂,把外人绕晕。比如,在时间上,不要求即时变现,而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不是点对点和一对一,而存在中间环节和中间人;在形式上,花样翻新、手段隐蔽,而非一送一收、简单粗暴。涂上“伪装色”之后,外界发现的难度便大大增加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辨别公职人员委托理财是正常市场行为还是受贿行为,只要厘清三个问题就差不多了:委托内容是否合法、委托行为是否真实、主观上是否具备受贿故意。譬如,双方存在请托与被请托关系,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受托方有事求于委托方,委托方以公权谋私利。此时出现的委托理财行为,凭双方的身份与关系,就值得打个问号。

  狐狸再狡猾,也会留下蛛丝马迹。就腐败分子那些小伎俩,想瞒天过海,恐怕是异想天开。问世间何来两全法,唯在清廉自守。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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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如此“委托理财”,真是岂有此“理”! 练洪洋2024-04-03 2 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