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可作为按揭首期款。
据了解,佛山市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通知明确了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住房按揭首期款有关内容。根据通知,买方按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对应首期款存入“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监管账户后,存入的监管资金可作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款。买方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提供的房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证明,作为首期款支付依据,向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银行正常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