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深锐周刊

打折“慢充”话费
一号店露馅五号店又来

市民被某平台诱导充值及“传销式”推广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律师:或已构成诈骗罪

张丹

本文字数:3937

来源:视觉中国

2月28日下午,涉事平台公众号已被封禁。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不久前她和朋友通过一个名为“一号便民店铺”的公众号进行手机话费“慢充”,商家承诺“话费充值八五折”,但已经过了承诺的到账时间依然没有充上话费,于是她便到派出所报案。

  在“慢充”未到账的情况发生后,有人前往该公众号位于深圳的注册办公地址查看,发现在此处办公的已换做其他公司;由于其传播方式是通过网络,国内多地的民众也都遇到了这种情况,充值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近日,受害市民收到深圳相关派出所的回复称,该案件已受理为刑事案件,对相关人员也已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侦查。律师对此表示,此前商家可能是通过打折充值“亏钱”博取客户信任,为以后的“更大优惠”进行准备,但实际上并不具备支付能力,这种情况下,则构成诈骗罪。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丹(除署名外)

  充值优惠+分享“返利”

  有平台借“慢充”吸引大量用户

  “‘慢充’其实以前也体验过,只不过近几年的‘优惠力度’没那么大了。”来自南沙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以来秉承着“勤俭持家”的理念,能省的地方就尽量节省,在充手机话费方面也不例外。她说,前几年有一些平台开展“慢充”优惠活动,100元的话费只需要90元左右就能够充值成功。因为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对于“慢充”她也并不陌生。

  她回忆,她是在今年2月下旬在朋友圈发现了一条关于“慢充省钱”的宣传,看到提供服务的是一家未曾体验过的新平台,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就花93元充了100元话费。“不是实时到账,大概当天傍晚才到账。”随后,刘女士又推荐给家人一起充值,也多在当天晚上或第二天就到账了。“九三折的优惠力度虽然不算太大,但也挺划算的。”

  “我之前也是‘慢充’给自己和家里人充话费,不过一般都是将充值金额发给‘熟人’,由对方操作完成,一般到账时间都不会超过三天。” 山西吕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2月19日前后发现“一号便民店铺”这个充值平台,第二天试了试果然充值能到账,所以觉得也挺方便的。

  记者通过王女士视频分享的推广页面可以看到,该平台除了手机话费“慢充”,还有充值电费和售卖其他货品的业务,其中更有一个“分享赚钱”的选项,用户可以点击生成个人二维码然后进行推广,其他用户若通过该二维码进行充值下单,每一单根据订单金额多少会有一定的“返利”给分享人,可通过平台的“提现申请”入口进行“提现”。

  由于既有平台本身优惠,又有分享二维码的“提成”激励,一个个由用户生成的二维码开始在不同的群内和朋友圈出现,让该平台的知名度迅速提升。

  “我主要是想着能让更多人享受到优惠,所以自己充值后就分享了出去。”刘女士说,当她在2月26日看到该平台又推出100元话费充值八五折的“巨大优惠”时,就毫不犹豫地分享到了小区内的“妈妈群”里,基于此前“慢充”成功的经历,她也为那些持怀疑态度的群友打了“包票”。

  “她(刘女士)在小区妈妈群还是挺活跃的,也是常见面的邻居,经常也会分享一些省钱妙招,再加上她还打了包票,所以我们也没有太多的怀疑。”与刘女士同一小区的袁女士说,她也通过刘女士分享的二维码进行了话费“慢充”,并将这个消息分享给了家人和朋友。

  三天未到账却提示“充值成功”

  客服百般辩解将质疑者“踢”出群

  但很快,大家就意识到了不对劲。

  “2月26日充值,承诺的是0~96小时到账,但一直到了2月29日都还没有收到话费到账通知。”王女士称,她起初以为是由于26日活动当天充值人数太多,所以到账会有延迟,就耐心地等了三天,直到2月28日的下午她发现连“一号便民店铺”的公众号平台都被封禁了,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她赶忙在有该平台客服人员的微信群咨询相关情况,对方的答复是“大部分都已经到账”“大家不要去投诉公众号”了,但当她提出要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马上就被客服人员“踢”出该群聊。

  “我自己和家人朋友一共充了3000元左右,我分享出去的二维码充值金额也有2000多元。”王女士说,其中有些人还是专门转账让她帮忙充值的,但到了承诺时间还没有到账,她自己把这部分钱先还给了对方。“毕竟别人都是信任我才托我充值的。”

  她告诉记者,客服所谓的“大部分都已到账”是假的,从她分享的二维码后台记录可以看到,在26日充值话费的众多订单中,只有两笔显示订单完成。

  “明明平台显示‘充值成功’,怎么我手机还是停机了?”随后陆续有一些市民在平台查询充值记录显示已“充值成功”,但实际查询话费时却并没有任何到账记录。大家开始在群里互相询问,也有人选择马上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王女士回忆,在“慢充”未到账的那几天里,群内的平台客服人员仍然会讲出“大部分都已到账”“人数较多系统崩溃”“公众号被封才导致无法到账”等诸多理由,但每当有群友提出要去报案处理时,作为群管理员的平台客服人员就会将这些群友给“踢”出群。

  注册地址已“查无此司”

  警方已立案侦查并控制相关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一号便民店铺”公众号的认证运营主体为“深圳宜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6日,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广场。

  在“慢充”迟迟未到账之后,不少深圳当地的市民前往该注册地址查看,发现在此处注册的公司早已换了其他公司。

  随后,各地受害者除了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外,还组建了新的“‘一号便民店铺’受害者群”,分享该案的最新进展。

  而在该平台被查封之后,有市民又发现新的“五号便民店铺”平台,其推广方式及流程与前者如出一辙,页面也几乎一样。随后,该公众号也在众多市民举报下被封。

  本月初,有受害市民收到深圳相关派出所的回复称,该案件已受理为刑事案件;此后,市民在咨询案件进展时了解到,立案后相关人员也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通信运营商:

  无“慢充”活动 充值需用正规渠道

  “目前官方并没有‘慢充’优惠的活动。”某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一般通过正规渠道如运营商的官方App进行充值,话费都是能够实时到账的,而在正规渠道外的平台充值并不保证安全,也很容易遭受损失。该工作人员强调,通信运营商没有所谓的“慢充”活动,不建议用正规渠道之外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充值。

  此外,记者查询了解到,一些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推广自身的App,也会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展话费充值“随机立减”活动,并在用户使用该机构App进行充值之前也会签订一份协议,保障用户的资金使用安全。

  律师:“慢充”未到账或已构成诈骗罪

  “中间人”若非主观故意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慢充’在民事上是建立在守信的基础上,如果不守信且涉及群体巨大,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已经涉嫌犯罪了。”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告诉记者,商家起初打折充值,可能是在“亏钱”博取客户信任,为此后的“更大优惠”进行准备,但实际上其并不具备支付能力,这种情况下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商家一开始就是为了以小博大,先吃亏赔钱,在建立信任后把钱卷走,并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就是主观故意。”

  至于分享自己二维码进行“返利”的普通用户,刘鹏举表示他们并不是俗称的“托儿”,在主观上没有恶意,同时也没有与犯罪分子串通“合谋”。如其他人充值是通过某用户的二维码并遭遇了损失,作为“中间人”的该用户客观上还是造成了他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尝试维护自身权利,但“中间人”并不构成犯罪。“在我此前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诈骗分子,这些‘中间人’没有侵害他人财产的主观恶意,与诈骗分子也没有串通合谋的意思。”

  他认为,用户通过注册方式与平台形成了商户与客户的关系,又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进行传播,所以在“电信网络诈骗”和“合同诈骗”方面是有交叉部分的,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侦办机关收集更多的证据后进行评判。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张瑛律师介绍,2011年发布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提到,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因此诈骗数额的金额是累计的,而且是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

  至于受害市民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自己的推广二维码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张瑛律师认为,构成共同犯罪除了有客观行为,还有一个主观故意。“该转发的市民同样也是受害人,并不是主观故意造成其他受害人的损失,不是在明知对方发布虚假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分享。”她表示,通过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此类二维码的行为,需要查实本人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提供通讯传输渠道或方法构成共同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调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她建议,在了解某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其他城市的受害人可将刑事立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给当地警方,这对当地警方了解更多案情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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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2024-03-14 2 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