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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通知》

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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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通知》明确了提名评选工作总体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最高规格褒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明确了提名人选范围和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共和国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对华长期友好,具有良好声誉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提名人选应当是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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