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加班“碎片”,权益不能“碎片”

庹亚男

本文字数:518

  休息时间“碎片式”工作算不算加班?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碎片式工作”案例。案件中的公司经常在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安排培训,频繁“碎片式工作”却没有劳动报酬。最终,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毫无疑问,这一判决是从司法实践层面对“碎片式加班”予以认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2月1日《工人日报》)

  在我们的工作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繁重任务,需要加班处理,这种现象也并非不能理解。那为何提起加班,很多人总是“摇头”居多?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权益保护没做到位。比如“碎片式加班”,看起来不属于长时间加班,但实际上却大量挤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本质上就是“隐形”加班。它模糊了员工工作和生活界限,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过分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规避发放加班费,劳动者“身心俱疲”还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谁听了不反感?

  虽然加班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明确,那就是用人单位应该、也必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正所谓“工作可爱了,生活才能更加可爱”,用人单位尽可能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哪些情况应该支付加班报酬,跟进制定加班规则,做好认定工作和权益保障,才能让员工工作更加顺心。                  (庹亚男)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APP
广州日报评论 A4加班“碎片”,权益不能“碎片” 庹亚男2024-02-02 2 2024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