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经济

金龙鱼子公司收起诉书

不认同起诉书认定事实和指控罪名

曾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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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曾繁莹 见习记者 吕惠)1月12日晚,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2023〕16号《起诉书》 。

  据悉,《起诉书》认为2008年到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期间,在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进行棕榈油贸易过程中,涉嫌配合云南惠嘉及该公司负责人张利华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为云南惠嘉掩盖这一事实提供了帮助。

  根据金龙鱼公告,广州益海聘请的辩护律师和咨询的刑法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广州益海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认同《起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广州益海将积极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金龙鱼方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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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经济 A15金龙鱼子公司收起诉书 曾繁莹2024-01-16 2 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