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技部近日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下称《提名办法》),系统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的实践经验,对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纪律与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
何为“提名制”?为何要出台《提名办法》?这要从科技奖励说起。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和2020年,国务院先后发文,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一词之差,堪称科技奖励制度的重大变革。过去,“推荐制”主体为政府部门,实为由行政主导的“指标制”“申报制”,引发了“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提名制”则向行政化开刀,着力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学术性,可谓科技管理观念的一大进步。这一转变,成效可观,但在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提名办法》应需而生。
该办法有何特点?
一为导向鲜明。奖励是天然的指挥棒。国家科技奖是“科研人”梦寐以求的桂冠。它“指向”何处、“看重”什么,直接发挥着风向标的作用。《提名办法》进一步突出国家战略导向,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引领科研人员坚持“四个面向”,更好服务“国之大者”;强调创造性贡献,明确提出“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进一步淡化行政色彩、强化学术导向,为一线人员和实际贡献“撑腰”。
二为“规则”精细。提名前应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一般应当由3名院士或者5名专家联合提名;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诸多“不得”、各种“应当”可谓精心设计,为谁来提名、如何提名等关键问题定边界、画红线、立规矩,着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
三为惩戒有力。强调以德为先,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明令禁止收取费用、接受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严肃追责。纵观《提名办法》,纪律挺在前面,“严”字贯穿始终。
制度生效,贵在落实。抓细抓小、落实到位,《提名办法》必将撬动巨大能量、发挥积极作用——就评奖本身而言,有效提高奖励质量。《提名办法》旨在把好入口关,无疑将进一步净化评奖风气,增强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更深一层,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提名办法》尊重科研规律、科研管理规律,将进一步激励人、鼓舞人、引领人,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根本上看,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支撑是基础、关键一环。规范提名办法,健全完善提名机制,将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有助于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科技是国之利器。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更好发挥科技奖励作用,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重大科技成果自然“水到渠成”,创新创造活力必将竞相迸发。
(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