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GA13版:东莞新闻

《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保护莞草莞香等特色非遗

刘满元

本文字数:1238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满元)为保护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近日,东莞市司法局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突出了东莞特色非遗资源的保护、传播与利用,强调对莞草、莞香的地理性保护,提倡结合采香日、龙舟月、茶园游会等民俗活动以及东莞非遗墟市特色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播活动。

  鼓励建立非遗工作站

  据了解,《条例》对东莞非遗保护立法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和创新性探索。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镇街(园区)责任。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能,包括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非遗保护规划,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处理非遗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针对非遗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条例》强调东莞市人民政府应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专项基金,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由于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镇街(园区)在非遗保护与管理工作实践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条例》鼓励镇街(园区)在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条例》详细规定了保护单位的认定以及具体的权利与职责,明确了传承基地的申请、认定条件、经费保障以及具体职责。《条例》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机构、企业和相关单位,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建立非遗工作站,并明确了非遗工作站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方式。

  可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条例》规定了非遗保护单位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履职考核制度,加强对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监督与管理。针对实践中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不宜继续担任传承人的情况,细化补充规定了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退出机制。

  近年来,基于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原则,非遗保护工作已经从单一的保护模式向整体性保护模式转变。非遗保护不仅要保护非遗项目本身,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文化环境也应属于保护的范畴。《条例》规定,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可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条例》突出了东莞特色非遗资源的保护、传播与利用,强调对莞草、莞香的地理性保护,提倡结合采香日、龙舟月、茶园游会等民俗活动以及东莞非遗墟市特色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播活动。《条例》回应了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大背景,提出建立健全粤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机制,在跨区域调查研究、宣传展示、传承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大湾区非遗项目的保护、保存、传播和发展,弘扬以龙舟、粤剧、武术、莞香、客侨文化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离不开人才,《条例》在构建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机制之外,还特别强调了非遗保护和研究人才的培养要求。

  《条例》目前正在公示,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4年1月4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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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东莞新闻 DGA13保护莞草莞香等特色非遗 刘满元2023-12-14 2 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