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强索“还机费”,失德也违法

赵萱、夏凡

本文字数:607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安徽一名大学生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某餐馆取餐处,耿某拾到手机后,称支付2000元才能归还,甚至威胁“不给钱就刷机”。

  丢手机这件事,原以为最怕的是手机被人捡走,从此“杳无音讯”,没想到还有一种情况更让人“抓心挠肺”——手机被人捡到,却被索取高额报酬、仿若“勒索”。前段时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男子捡到手机后要2500元现金酬谢,甚至还让失主录音说是自愿。

  施恩莫图报,方为美德。倘若索要回报,以物“换”钱,把善行当作交易,何以言善?退一步讲,现实中,当好心人捡到失物归还,失主常常会“略表心意”,这是人之常情。但直接伸手索要,更有甚者,深知遗失物品对失主的重要性,便“挟失物以令失主”——此行此举,已完全走向真善美的对立面,纯属利欲熏心、失德失信。

  于情不合,那于法呢?亦不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其一大作用就是护佑公序良俗、道德正气。民法典明确,失主应当向拾取者支付相应保管失物的必要费用,但其针对的是拾取者因“保管、交还遗失物而付出费用却未得到补偿”的情况。同时,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失物返还给失主,并在归还之前妥善保管。如若拒不归还,则属侵占他人财物;威胁刷机,则涉嫌破坏他人财物甚至构成敲诈勒索。为一点蝇头小利,失德也违法,实在得不偿失。

  好在经当地警方协调,失主已顺利取回手机,且“手机完好,资料和照片都在”。结局是“完璧归赵”,但若其“寻物之旅”能够少些波折会更好。        (赵萱、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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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强索“还机费”,失德也违法 赵萱、夏凡2023-12-12 2 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