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子宁)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该局结合实际,草拟《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从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常规教育教学行为、强化部门联动等七大方面,规范区域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由顺德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监管:依法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到,民办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的违法行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学校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监管上,顺德将对民办学校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年检。
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上,顺德将依法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分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两类;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学校应按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规则组织收费。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类型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退费政策规定。
招生: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根据《征求意见稿》,顺德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依据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办学条件,主要结合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功能场室等条件进行核定。民办学校招生(含非新生)总规模不得超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总规模。
在规范开展招生工作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