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要闻

公 告

本文字数:893

  广东地产公司:

  深圳市广地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地龙公司”)向我局申请完善G01058-20号宗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用地手续。经查,你公司分别于1992年9月2日、1993年12月30日签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宝国合字〔1993〕008号)。

  2002年5月,你公司及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共同向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递交《关于申请确认G01058-20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交地价款的报告》称:“现向贵局提出申请,以深圳市广地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缴交地价,完善有关手续,并将土地使用权确认在该公司名下。”

  2006年6月29日,你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爱联新屯村G01058-20号宗地的情况说明》称:“该地块实际上确系由广地龙公司(及其原股东等)负责该地块的资金投入,负责开发该地块,负责有关该地块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负责办理该地块的一切手续事宜,承担该地块的一切责任。因此,我公司不是该地块的实际受让人,不是该地块的使用权人。”

  广地龙公司反映你公司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我局亦于2023年2月20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25楼南向2501房),现场为空置状态,未见你公司名称标牌及工作人员。

  我局拟依广地龙公司申请受理G01058-20号宗地完善用地手续事宜。同时,鉴于该宗地涉嫌闲置,我局拟以广地龙公司作为闲置土地处置对象,按程序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工作。后续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后,我局拟以广地龙公司作为主体,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我局现就上述情况公告送达你公司,公告期三十日(自然日,公告期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你公司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内无意见或公告期满未反馈意见的,我局将根据公告内容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7楼;咨询电话:(0755)28904114、(0755)2891817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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