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GA17版:东莞新闻

东莞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新政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公租房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

李直建

本文字数:2355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货币补贴,东莞市住建局日前新修订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它不仅优化了保障对象类别,还调整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要求,保障方式也进一步优化。

  保障对象包括三类群体

  东莞市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设置了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租房补贴、租金优惠及房屋修葺等多种保障方式,调整后将保留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房补贴及房屋修葺等四种。

  调整后的保障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原新入户人员群体并入本市户籍困难家庭,不再单列。其中,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根据收入线(取人均月收入,下同)分设三档实行阶梯式优惠保障,三档收入线分别为东莞市低保标准(即1242元)的2倍、3倍及4倍。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按现行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

  明确了优先配租范围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优先配租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等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可根据轮候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家庭未成年子女2人及以上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适用于全部保障对象,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第1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第2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确定;第3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

  租赁补贴则适用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不限制承租住房类型,根据家庭所属档次实行差异化补贴,月补贴金额上限=补贴标准×(家庭人口×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计算,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补贴系数分档标准:第1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1、第2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8、第3档困难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4。

  租房补贴适用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指定房源(包括“莞寓”市属租赁住房或其他通过公开征集遴选的市场化房源)的,每户每月补贴500元,最长补贴不超过3年。

  房屋修葺适用于持有自建房的第1档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支持其对自有危房进行修葺。其中,拆除重建类按每平方米1200元补助,局部修葺类按每平方米800元补助。

  审批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或离异(含丧偶)人员与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离异(含丧偶)不带子女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可独立申请。

  东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要求。新就业职工的基本条件调整为:申请人未满35周岁,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正常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收入线为低保标准(即1242元)的4倍,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收入线放宽至低保标准的6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有效居住证,在莞累计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正常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收入线为低保标准(即1242元)的4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管理办法》简化了审批程序。除申请入住市管公租房雅园新村之外,其余情形(申请各类货币补贴及入住镇属房源)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园区,审批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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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东莞新闻 DGA17公租房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 李直建2023-11-15 2 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