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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本文字数:290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3号)批准,东风西路131号601房(登记字号:22登记06004482,产权人:张鹏飞,占32.7868%产权份额),该屋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因多次上门未能与产权人张鹏飞取得联系,请上述产权人张鹏飞或合法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等资料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102室,联系电话:020-81978049)主张权利。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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