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达文 张露)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四是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以采取三类措施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如果侵权言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二是被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民企称营商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
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接受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民营企业的名誉权和企业家的人格权,这一点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要求,同时直击了当前很多民营企业的痛点,说出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呼声。”刘伟表示,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改善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管铁流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条救济措施将会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起到进一步强化的作用。其中,第一条措施切合了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潮流,是对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的强调。第二条关于“人格权禁令”的措施具有一定新意,“法院直接下达‘人格权禁令’更有威慑力、保障力度更强;另一方面又能比司法诉讼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