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昨日,《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询意见。《实施办法》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穗府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本次进行公开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是对2号文的修订。
《实施办法》丰富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其中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20年。
工业用地的租金如何计算?《实施办法》中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优化了弹性出让年期设定。衔接自然资源部文件对于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有关租赁期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广州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实际,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对于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的,按照一般不超过30年期确定,涉及确需适当延长年限的重点项目等,应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50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扩宽出让年期的可选择范围,增加采用弹性方式供应的吸引力,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先租后让并重转变,由最高年期出让为主向弹性年期出让为主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实施办法》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晰各供应方式在土地出让或租赁期间的不动产登记及转让、转租、抵押等有关要求。根据《实施办法》,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