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方案从持续加大服务供给、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4方面制定19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从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优化公共服务平台3方面持续加大服务供给,强调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做好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与省“粤省心”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的对接,对企业诉求实现7×24小时响应接办、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实现在省事项诉求分办目标基础上再提速20%等。
《实施方案》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全面落实《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出台《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推动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数量、质量提升。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
在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支持发展线上经营模式、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支持“个转企”工作4方面加快落实,提出鼓励、扶持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
支持发展线上经营模式。完善江门市电子商务培训平台,上线电商课程,提升个体工商户电商运营能力。指导平台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组织开展“平台合规点亮”行动,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对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经营秩序。
在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并指出将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等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对个体工商户不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