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仁宣)昨日,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有关规定,该条例须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会议认为,《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时机适宜、内容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中山市行政服务效能、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一是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细化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操作。围绕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山实际情况,条例在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证明保留事项清单制度、涉及市场主体政策的公布与推送等方面,对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确保相关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借鉴深圳的成功经验,转化为中山制度安排。按照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工作要求,条例侧重在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上与深圳市对接,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借鉴深圳的成功做法,在多报合一制度、优化办税效率措施、应急转贷机制、融资信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违法风险提示等制度和措施上作出规定,尝试创新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条例将目前有关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中成功经验做法,固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如在构筑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从法规制度层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的应用,促进互联网技术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中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2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山市2022年决算及其审计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初审报告。
会议表决免去苏荣昌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