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演出票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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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被一再拒绝。(8月30日《工人日报》)

  鉴于线下演出有时效性、一人一票等属性,一直以来,演出门票都秉承“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交易规则。且此类说明,往往在支付前就已经进行显著注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逢演必到的“熟客”,还是偶然兴起的“捧场”,都会在付款前知悉这一内容。正所谓“丑话说在前头”,从票务方的角度出发,既然注明了规则,观众购票支付,就意味着同意规则。观众若因自身情况无法观演,就应当根据规则自负损失。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所谓的有言在先看似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其实却是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知情权、选择权是有了,那公平交易权呢?

  再从效果来看。一直以来,“概不退票”被视为遏制黄牛囤票倒票的有力手段。毕竟,不能退票,就增加了黄牛的投机成本和风险。然而,相关规则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演出门票的二手交易。毕竟,官方渠道走不通,有退换需求的观演者只能将目光转向私下交易,一些二手交易平台因此成了黄牛的“发家地”。今年演出市场,一边是“我怀疑大麦根本就没有票”话题冲上热搜,一边是二手平台演出门票交易异常活跃。值得一提的是,在二手平台,两张热门明星的演出内场票竟然挂出了十几万元的天价。可见,该规则并没有对黄牛倒票、门票溢价起到“治本”的目的。

  不仅有违公平,还存在治理“短板”,如此规则,显然值得商榷。一来,演出门票交易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一句“概不退票”,就完全不给消费者转圜的空间。二来,在实名观演的推行下,票与人的深度捆绑能有效挤压私下交易空间。在此背景下,推出官方退票通道,在合规范围内满足消费者的退换需求,不仅是票务平台精细化服务的体现,也有助于线下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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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演出票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刘硕2023-08-31 2 2023年08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