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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20日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了近30家央企的社招公告,其中不止一家央企专门对“回避近亲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有不设限的央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举贤不避亲,主要还是看前来应聘的本人自身条件是否过硬。(8月22日央视网)
招揽贤才该不该用“自己人”?应当说,自古以来,我国就不乏“举贤不避亲”的例子,祁奚荐贤一度传为佳话,为人所称颂。“举贤不避亲”自然有其特殊历史语境,而放诸于国企招聘,则未必适用。近段时间以来,多家央企不约而同地明确设置招聘回避规定,可见,“举贤避亲”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在过去,针对国企聘人问题,颇受舆论争议的,往往就是招聘过程中的不回避现象。比如,“量体裁衣”,根据亲属条件量身定制招聘要求,搞“萝卜坑”“个人简历式”招聘;又如,资源互换,与其他单位岗位交叉安排。
利用手中职权,为亲属谋得便利,国家权力之公器沦为个别人的私器,此举无疑会损害用人公正。再者,从企业发展来看,内部人事关系复杂化,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上涨;各种资源按“位次”排行分配,则容易造成资源错配、滋生腐败。因而,从招聘制度上将亲属“拒之门外”,虽说不上是一劳永逸地杜绝不回避现象,但起码能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用人腐败的风险。
不可否认,“内部子弟”中不乏真才实学之士。但在相同条件下,他们被优先录用,仍然不能服众。在招聘环节中,有没有合理规避“人情分”,其间是否有权力干涉因素,这些都另当别论,单单就这层人情关系,不可避免地会有瓜田李下之嫌,也终究免不了留下徇私自肥的话柄。
破除招聘中的乱象,“举贤避亲”是第一步。确保招录程序足够公开透明、规则公平规范,经得起推敲和审视,方能最大程度压缩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
(付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