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取消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
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2018年出台的《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即将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佛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重新修订印发。
《办法》针对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法》由七部分组成,包括总则、申报及认定、退出机制、星级分类与扶持政策、收费与经费管理、日常管理与监督等。
《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共五个方面,首先是完善申报普惠规定,认定条件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删除了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认定程序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其次,简化认定星级。依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实行星级分类管理,以佛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结果直接认定星级,结果一并公布,有效期保持一致。
同时,调整收费限价要求。一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二是增加限价上浮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是增加保教费收费调整要求,保教费收费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此外,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最后,严格办园规范管理。增加了保教质量、教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财务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账户和政府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财务和会计、审计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处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