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记者从中山市科技局获悉,本月起,中山将实施新版《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办法》(下简称《办法》),2018年颁布的《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8〕153号)废止。
相比此前,新版《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办法》明确专项事业费分为基本运营费、运营成效奖优激励经费,取消原政策的“重大科技活动补助”。中山市为更好发挥动态管理、促快督慢的效果,提高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将基本运营费由原来的最高200万元/年调整为最高100万元/年,并设置奖优激励经费最高400万元。
此外,新版《办法》对一些细则予以明确。第一,明确基本运营费的拨付需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分为必达指标、自选指标、阶段性指标和扣分指标,由市科技局与科研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整体框架及实际发展情况协商确定。
第二,明确科研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确定的程序。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由市科技局与科研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整体框架及实际发展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明确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等次划分,及基本运营费实施按比例拨付。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B等级方可获得下一年度基本运营费(分别为100万元和80万元)。第四,明确奖优激励经费拨付的基本条件,加分原则及具体加分事项。第五,明确科研机构绩效评价C等(不合格)的不拨付当年奖优激励经费和下一年度基本运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