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静 通讯员增宣)记者从广州市增城区获悉,该区日前制定出台《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事项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升级、支持消费载体创优评级、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推动消费集聚发展、支持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加快发展,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
《细则》明确,对新运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年主营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型超市、生鲜市集、专业市场新建和改造,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支持消费载体创优评级方面,明确对新获评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羊城夜市先行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