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答复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0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增加停车位供给,强化停车管理的提案》)。
答复称,截至2022年底,广州市共有停车泊位约352.6万个,小汽车保有量约325.9万辆,停车泊位供给率为1.08个/辆,基本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
关于老旧小区如何推进停车设施改造,答复提到,将相关改造分成四类进行。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修订了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指引文件,将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统筹类。
其中,完善类改造工作提出对小区公共部分机动车泊位的改造指引,合理选择场地配置机动车泊位,划定临时停车位;有条件可增设或改建立体机械停车位。同时,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审批环节加强指导,督促各有关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完善停车配套设施。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指导各区城市更新部门在旧改项目中,积极完善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简化审批程序,破解停车场建设过程中流程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