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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在深画上句号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这代表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画上了句号。

  无力还债申请个人破产

  案情显示,如今37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他的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中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2021年7月,深圳破产法庭向梁文锦送达裁定书,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今年4月中旬,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他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这一时间与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裁定批准。

  此时的梁文锦也终于卸下重担,松了一口气,这时他的银行卡账上就剩不到500元。“把债都还清了,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经济‘重生’,终于松了一口气,可以开启我全新的生活了。”梁文锦告诉记者,“个人破产制度对我们这些不幸的创业者的挽救意义是很重大的。”

  对个人破产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该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接受采访时表示,从2021年5月受理到现在,如果不停止计算,估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申请个人破产对于债务人来讲,是实实在在地对他进行救助。”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案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也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

  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看来,个人破产制度能够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不诚信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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