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钟紫薇、张瑞岚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也逐渐形成“线上联系+物流寄递+电子支付”全链条网络交易新常态。昨天是国际禁毒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法院”)对2021年以来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超六成为“非接触式”交易,甚至以此方式跨境走私毒品。
该类案件网络化特征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合力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人、财、物”分离成毒品犯罪交易新常态
据统计,2021年至今,东莞第三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5宗,其中,“非接触式”交易的有58宗,占61%。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联络贩卖、达成交易细节,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完成毒资收付,最后利用物流渠道进行毒品运输,“人、财、物”分离成为毒品犯罪交易新常态。
不同于传统毒品交易“人赃并获”的查处和取证方式,“非接触式”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诱惑性大、跨地域、成本低、取证难等特点。对此,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在一起贩毒案件中,被告人甘某就是通过微信向吸毒人员兜售冰毒。接单后,他和同伙包装好放置在约定地点,再通知买家前去取货。直至被抓获,甘某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便向5名吸毒人员累计贩卖冰毒180次,总量约112.96克,获取毒资96240元。最终,东莞第三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此外,“非接触式”交易还为跨境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卓某就是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到美国一名男子,通过支付宝向其支付毒资6000元,委托其从当地代购50克大麻叶,再从美国邮递进境,后来在机场海关查验时被发现,警方将卓某抓获。卓某被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建议:强化协同监管
针对“非接触式”毒品犯罪高发问题,东莞第三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公安、网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应急联动处理机制等,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及时通报违法犯罪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和风险隐患,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打击、整治“两手抓”。
二是完善网络监控体系。由于“非接触式”毒品交易多使用网络进行贩卖,如通过搜索引擎关键词推广新型毒品,通过论坛、微信等平台发布相关消息,网监部门等一方面可设置敏感词等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可设置有奖举报,形成全面监控的防控体系,及时发现贩毒线索。
三是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寄递毒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四是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加强涉毒风险监测预警,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施从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识别涉毒信息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