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8号)批准,芳村区下冲横街2号(不动产登记字号:芳统3660)、芳村区下涌直街45号(不动产登记字号:统454500)、芳村区下涌直街59号(不动产登记字号:芳统1004)上述地址属省级“三馆合一”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房屋已灭失,无法与该地址房屋产权人联系,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或合法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30天内携带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三馆合一”项目现场办公室(荔湾区茂香园8号)主张权利。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1618170、81602714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