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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海珠区每宗最高奖1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廖靖文、夏强)前日,海珠区发布《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涵盖举报内容、方式和奖励条件、标准等具体事项。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通告指出,举报内容包括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通告公布了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通告明确,获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通告详细列举了相关奖励标准。

  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其中,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同时,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每宗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通告要求,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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