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增殖放流代偿修复生态

珠海两非法捕捞被告参与司法增量蓝碳行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伍佰乐)随着800余尾鱼苗游入淇澳岛红树林湿地生态公园西涌水闸内,生态损害修复得以实现。5月14日,在近期成立的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在有关单位执法人员见证下进行增殖放流行动。

  “蓝碳+司法”共建新模式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在我国分布相对广泛,单位面积固碳潜力较大。

  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集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生态系统于一体的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占地700公顷的淇澳岛红树林为蓝碳的发展形成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

  5月14日,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多元协同发展,打造“蓝碳+司法”共建新模式,珠海法院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共建协议》,达成共同建设司法保护基地、工作联动机制、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平台、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营地等多项意见,共同打造“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生态修复基地”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守护淇澳—担杆岛自然保护区的碧海蓝天。

  根据《共建协议》,珠海法院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淇澳红树林司法保护基地”“自然保护区巡回审判点”和“法官工作室”,近期还联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了“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

  抓“前端”治“未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当天进行的增殖放流行动即是司法增量蓝碳的有力实践。2022年6月,被告人赵某、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查获。经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人非法捕捞物价值770元。

  在判决前,案件当事人表示自愿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以增殖放流形式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赢。5月14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组织两名被告人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增殖放流,代偿修复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惩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最优解决方式不是一罚了之,而是需要修复生态环境,我认为实行补绿修复、增殖放流、劳动代偿这些方式都是有效的替代性修复措施,法院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建设的生态修复基地和司法保护基地为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省人大代表苏志锋在见证签约仪式和增殖放流行动后表示。

  据介绍,珠海法院还将司法进一步前移,把巡回审判法庭、巡回审判点辐射至乡村、海岛、重要水道等地,扩大环资审判社会影响力,并推进在珠海海岛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提升蓝色碳汇增量。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要闻
   第A4版:评论
   第A5版:牢记殷殷嘱托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第A6版:要闻
   第A7版:要闻
   第A8版:国内·国际
   第A9版:都市新闻
   第A10版:产业·医药
   第A11版:经济
   第A12版:广东
   第A13版:体育
   第A14版:生活周刊·汽车
   第A16版:文创·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第SDA13版:顺德金版
瞧!他们的点“石”术
增殖放流代偿修复生态
中国(潮州)国际陶瓷博览会本周五开幕
揭阳4月份进口增长79.8%
万绿湖首批新能源电动游船启航
“博物馆之夜”文艺展演明日举行
信宜城区自来水厂 迁建项目6月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