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昨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延长有效期1年。延长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
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原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下称《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有效地调节了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1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简称“延期通知”)。
根据《通知》,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起步价,首3公里12元;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