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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6-7号),芳村区(现荔湾区)寺岸街二巷3号等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5间原址房屋及6套安置房房屋进行了房屋价值评估,并公告送达产权人(继承人),该房屋价值如下:

  请上述地址房屋产权人(继承人)到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茂香园8号“新隆沙公配”地块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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