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斌 通讯员粤检宣、粤妇宣)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广东省妇联以“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为主题,通报广东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协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四件司法救助帮扶典型案例。
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共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等渠道,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案件,逐一筛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利用检察大数据的优势,从当地妇联归集困难妇女数据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的被害人信息进行比对,高效发现司法救助线索。
目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五种情形的困难妇女被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帮扶力度,分别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把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与妇联密切配合之外,检察机关还联合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区街道、村居委、学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同时,充分动员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的良好机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古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韶关乳源县检察院罗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湛江市检察院、徐闻县检察院叶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惠州博罗县检察院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四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