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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监管新规出炉,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日用消费品牙膏的监管正趋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牙膏原料管理、产品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等制度,切实加强了牙膏监督管理,维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

  《办法》明确了牙膏定义,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同时,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办法》明确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以明晰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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