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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广告绝对化用语“一刀切”“机械化”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在商业广告无孔不入的当下,广告用语也愈发繁杂多样。不可否认,恰到好处的广告用语,会有让人眼前一亮的传播效果。比如,之前某汽车品牌借着林丹与李宗伟的经典一战,打出了“伟大的对手成就对手的伟大”的惊艳文案,让人后味无穷。可是,有的商家不花心思在文案打磨上,反而热衷于绝对化用语走捷径——有的动辄使用“最佳”“最高”等字眼,有的喜欢堆砌“问鼎”“极致”等华丽辞藻,有的更自作聪明,采用异体字或同音字等方式变相使用极限用词。殊不知,以上操作均已涉嫌违法。我国广告法早已对广告中出现极限用语作出相关规定,同时对其使用范围也作出了详细的限定。那些标榜着“最ⅩⅩ”的广告文案,可能真的有“罪”。
既然有广告法,为何还要《指南》?除了为进一步规范用语、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之外,遏制广告绝对化用语的“举报乱象”,是这次出台《指南》的主要目的之一。眼下,一些广告中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绝对化用语,均成为“职业举报人”的香饽饽,甚至不少企业在自家官网上的“企业介绍”出现了绝对化用语,也遭到举报。甚至于,还有人在电商平台专门搜索包含“最”“顶级”等词的广告,以广告用词违法、要投诉举报为由,向商家敲诈勒索……谁曾想到,一部分商家只是滥用绝对化用语打广告,而有的人却滥用广告法来“打商家”。这确实需要打上一个“指南”补丁,明确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
相信《指南》的出台,能向社会传递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在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有效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