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王聿昊、张辛欣)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近日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国家工业遗产突出保护利用的重点区域,同时强调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以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的理念,实现动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在“认定程序”章节,办法参考借鉴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等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评价的标准和指标,并重新整合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条件。
据了解,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