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3月15日,广东医保局向中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在3月31日前补缴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的温馨提醒》,为确保中小微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请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保权益。
据了解,2022年7月15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可缓缴2022年7-9月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介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