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小微企业去年7-9月缓缴医保费31日前补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3月15日,广东医保局向中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在3月31日前补缴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的温馨提醒》,为确保中小微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请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保权益。

  据了解,2022年7月15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可缓缴2022年7-9月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介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英雄花开英雄城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要闻
   第A6版:315关注消费者权益
   第A7版:315关注消费者权益
   第A8版:对话广州女企业家
   第A9版:要闻·国内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深锐周刊
   第A12版:深锐周刊
   第A13版:都市新闻
   第A14版:生活周刊·地产·闲情
   第A15版:生活周刊·旅游
   第A16版:生活周刊·汽车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第JMA13版:江门新闻
首批受惠者已减免税收近3亿元
中小微企业去年7-9月缓缴医保费31日前补缴
湾区民族手工艺术中心落成开幕
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经济运行企稳回升
长征十一号运载火箭今年首次发射告捷
工信部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