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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逃婚”并非私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四川16岁女孩在田东县高速服务区报警求助,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后将其许配给当地男子,她出逃后又被男方接回。2月20日,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警接到女孩后,与妇联、民政联系商讨该如何帮助女孩。(2月21日澎湃新闻)

  作为传统礼俗文化的一种,彩礼在婚姻市场上扎根已久。不过,近年来天价彩礼之风愈演愈烈,天价彩礼及其衍生的各类社会新闻频繁见诸报端、引发公众热议。动辄十几万、二十几万的彩礼,对双方家庭而言面子上是过得去了,婚姻关系却往往会变了质、失了味儿。男方付出巨额支出、掏空了家庭积蓄不说,女方实际上也极有可能在婚姻中被物化,从而丧失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话语权。

  天价彩礼背后,往往指向的是一种盲目攀比的畸形婚恋观。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某些父母将高额彩礼转化为生财工具,将婚姻拆解为车、房等可量化的指标。经由一系列精巧的计算之后,女儿成为商品被拿来在婚姻市场上进行交易,由此走向包办婚姻的深渊。就此次事件而言,收受26万彩礼强嫁闺女,实质上也是假借父母之命、彩礼之名给这桩包办婚姻披上了看似合理的外衣。

  向前回溯,在传统社会中,婚姻缔结并非个人行为而与宗族利益密切相关,讲究“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往往以“父母之命”为存在的根基。但在现代社会中,父母之命却并非婚姻合乎礼法的前提。比如,我国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对此也进一步做出了细化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赋予非自由婚姻可撤销权。可见,在现代法治框架内,男女双方意思自治乃是婚姻存在的根基,谈婚论嫁要以感情为基础而不仰仗父母的嘱托。

  从这个角度来看,收受彩礼强嫁未成年女儿也绝非家庭内部的纠纷,而是与律法直接关联。因而,为天价彩礼开一张药方首先要从法治观念培育着手,对背离法治的行为予以追究和惩处,给不合格的父母敲上一记警钟。当父母的也必须明白: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子女不是生财工具,也并非个人私产,其人身受到法律的保护。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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