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2月21日《健康报》)
医疗保障服务,一头关系着公众的用药、就医需求,一头彰显国家医疗保障水平,连接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备受社会关注。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对现有医保服务体系而言,是医保体系进一步利民便民的服务升级。
在现行的医保报销体系中,通常是统筹基金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用于保障门诊小病。然而,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大部分参保人在零售药店购药的频率,显然高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概率。
近年来,面对医保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如何调整医保报销的账户结构和比例、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一直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此,多地也相继推出相关惠民政策、做出积极尝试。譬如,广州推行的“双通道”管理,将多种常用慢性病用药、肿瘤、罕见病药品等药品纳入“双通道”,患者凭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能享受与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患者的购药支出,为市民提供切实的利好服务。
如今,《通知》的发布,更是在各地便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统一的“系统升级”。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降低了个人医保账户的支出、方便参保者报销费用之余,更提高了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为零售药店开辟更大的市场空间。期待随着《通知》及相关配套规范的落地,医保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群众参保购药提供更大便利。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