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项目AF020302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羊城食品厂地块规划意见》(穗规划资源荔函〔2023〕11号附件)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合约街12号,花海街8号,花海街8-1号,花海街8-2号,花海街10号,花海街16号,花海街16、12号自编01号。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九、经查,该范围内无不可移动文物,但用地红线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小蓬仙馆的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方案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33370896
联系人:黄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1. 《羊城食品厂地块规划意见》(穗规划资源荔函〔2023〕11号附件)
2. 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查询网址:http://www.lw.gov.cn.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