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工作。《细则》指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广州、深圳的主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置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每3万人或每个社区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林
每个县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储运企业
《细则》明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应急时按照各级政府指令和自身功能定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保障职责。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主要包括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
粮食应急储运企业主要承担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品库存等应急粮源的储备、出库、运输、投放等职责。每个县(含县级市,下同)应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地级以上市所辖区由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统筹设置,有条件的应实现每个区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储运企业。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主要承担各类应急粮源(包括应急加工企业自身承担的各类储备和商品库存)的应急加工、分装、出库、投放等职责。各地级以上市应至少有1家稻谷日处理能力200吨(或小麦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应力争实现应急加工企业县(市、区)全覆盖,并实现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匹配。应急加工能力较薄弱的地区,可由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统筹,为各县(市、区)确定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设置1家粮食应急配送中心
《细则》指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主要承担应急成品粮油的集中接收、分流配送,以及自身承担的成品粮油储备和商品库存等应急粮源的出库、投放等职责。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设置1家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并重点保障物流配送能力薄弱县(市、区)。加强与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等企业合作,推动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在社区、乡村布设应急临时销售点,提升快速配送和供应能力。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主要承担承接投放的应急粮源并进行有序供应职责。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各乡镇(街道)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原则上需设在相应乡镇、街道辖区内,街道确实不具备设点条件的,负责确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在邻近街道增设应急供应网点进行对口保障。
其中,广州、深圳的主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置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每3万人或每个社区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其他城区常住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可比照广州、深圳设置城区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细则》,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承担从储备到加工、运输、投放、供应全链条应急保障职责,可以为同时具备生产、储备、加工、运输等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的单个企业,也可以为若干个企业的联合体。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原则上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布局。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分级确定、逐级备案”的原则,由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原则上,应急供应网点由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由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应急保障中心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确定。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因生产经营变动等原因不再满足相应标准的,应当及时向负责确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根据企业存续状况、企业能力及意愿、应急保障能力布局等情况,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整。调整后达不到全覆盖要求的,相关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在3个月内补充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保实现全覆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