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记者昨日从凤岗镇了解到,《凤岗镇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前日出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民安居房(个人建房及联户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安居房施工监管,保障农民安居房施工质量安全。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对农民安居房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管内容及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农房建设标准,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民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民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
此外,农房建设项目在所属村(社区)进行登记后,经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核查组联合进行实地核查且符合要求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公开农房建设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建房层数、面积、施工单位及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的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施工行为,视为违规施工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