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连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昨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起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广东帝×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抽查,该公司作为药品批发供应商,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的批发供应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涨至原来的6.5倍。
目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交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二:12月10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增城区天×药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的销售价格。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0元/盒,从12月5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62%;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胶囊”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12月1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上涨为58元/盒,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1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严从快对该药店进行处罚。
典型案例三: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的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以43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
该公司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2月12日,该公司被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于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以9.9元至16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该店同类产品在2022年3月的进销差价率仅为65%,售价也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
该店借疫情防控措施优化之际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价率,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2月14日,该店被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