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3057号建议,其中提到,目前广州已明确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
关于明确广州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原则的建议,答复中提到,201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其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广州市政府也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广州城市实际情况等明确了广州市不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国内同类城市均明确不发展或者不鼓励发展该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