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
赵中源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加以强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任务,科学把握推进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内在联系,创造性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发展和为什么发展的价值命题,确定了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立场,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进一步升华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理论。
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价值遵循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宏观探寻到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微观考察,从包含“新世界观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马克思主义始终围绕“人是一切价值主体”这一哲学基点和“为人类求解放”这一中心命题展开,并从本体论上揭示出人的“社会历史性”,即“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科学阐明了人民的主体性地位需要通过“实践”得以体现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同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其使命就是消灭私有制,并最终实现人类的解放和自由。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加以“中国化”,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并历史性地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始终强调依靠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同志关于“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的“人民标准”,江泽民同志关于“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一系列重要论断,都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不断造福人民的价值追求,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
彰显了新时代人民主体的价值立场
价值立场是一切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和依据,而确立价值主体则是价值立场形成的前提。以人民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是我们党的历史观所决定,是对人民意愿的尊重和对历史发展的顺应,也是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成功经验。从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全部的奋斗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总书记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明确提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一重要论断,集中阐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价值逻辑与遵循。
具体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历史主体观,凸显了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确立了原则立场,即在发展价值层面上,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发展动力层面上,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发展规范层面上,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在发展导向层面上,强调“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在发展目标层面上,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发展落实层面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了党一以贯之的价值立场,并有效贯通了理念与实践的通道,使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与提高人民获得感的现实目标融为一体。《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意义。
凸显了发展手段与目的的有机统一
一个政党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决定着该政党的性质及其鲜明特征。而一个政党是否能够永葆生机,则取决于它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和顺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实现特定发展目的,必须依靠相应的手段与方法来实现,从而目的性需要包含了一定的手段性需要,反之亦然。由此,手段和目的成为两种最普遍的价值形式。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于,发展手段是实现发展目的的必要条件和保证,没有一定的手段,目的就无法达成;发展目的是发展手段的现实目标与价值目标的统一,直接左右着发展手段的选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显然有着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科学认识和把握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协调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切实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做大“蛋糕”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安康。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在发展目的上旗帜鲜明地宣示以人民作为新时代国家发展的价值主体的原则立场,强调对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初心使命的坚守;另一方面,在发展手段上强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真正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从而实现了发展手段与发展目标的高度统一。
蕴含着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终极追求
马克思主义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作为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并将建立“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理想社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奋斗的价值追求。从这一立场出发,必然得出以人的彻底解放为目标的共产主义价值追求。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与其经济上的一无所有,决定了他们必然成为与旧的生产关系彻底决裂的革命阶级,并带动全人类为实现自由和解放而奋斗。
自由的实现是人在思想和实践上实现真理与价值高度统一的历史过程,它是人的解放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是迈向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的必由之路,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既最大可能地满足了人民作为价值主体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需要,又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不同价值主体的诉求,使价值主体的整体诉求得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契合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美好生活既包含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升,更蕴含着对精神追求、政治权利、发展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更广范畴和更高层次的需要满足,体现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与价值目标的有机统一,也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中国化阐释与时代性表达。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强调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均充分体现出不断推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发展新格局,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障每个人人生出彩,进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追求。
【本文系广东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性变革与历史性成就研究”(GD22ZDZ01-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