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下称《指引》)由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布局方面,《指引》明确,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指引》同时明确,乡村振兴建设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指引》也列出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提出了9条乡村振兴用地相关禁止性要求。包括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娱乐等非农设施;严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等房地产项目;严禁挖山填湖、挖湖造景或毁林、破坏水域水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