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通讯员穗财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文,转发了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简称《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此前,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已于7月底出台。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等。《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