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佛山一企业由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理,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乐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禅某印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印花布艺服装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涂料渣、废菲林胶片等危险废物产生。
执法人员经检查及向企业负责人了解,发现该公司未开展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以及未制定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佛山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行为立案处理,处以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工作。
佛山生态环境部门指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