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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进行“实有人口信息申报”

房东和用人单位有申报义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英君、刘满元)过段时间,如果你的房东或老板忽然找你登记身份信息,别慌,可能是在做“实有人口信息申报”。东莞司法局近日发布《东莞市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据透露,房东和用人单位均有申报义务,正式颁布施行后就得在30天内报送。

  根据《办法》,东莞市实行实有人口信息申报制度,“实有人口”包括在东莞居住或就业的东莞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境外人员。

  如果你只是租客或“打工人”,不劳操心申报的事,只需要向申报义务人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即可。《办法》规定了“居住申报义务人”和 “就业申报义务人”。

  前者,可分为房东、二手房东、房屋中介和用人单位——一句话,谁提供住处谁负责申报。住酒店的话就不用申报,在旅馆业、民宿住宿,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人员,可以不申报实有人口居住信息。

  后者,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就业、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为申报义务人。劳动者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同为申报义务人。

  申报内容是身份信息和就业信息(如参加工作的话),申报渠道为东莞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种线上线下申报网络系统平台。

  目前,《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实有人口信息申报义务人应当在其正式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首次报送现有居住人员和就业人员的信息。

  《办法》也涉及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首先是住店。旅馆业、民宿、出租屋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其次是用工。《办法》规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将移交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再次是父母监护。根据《办法》,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通报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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