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曾俊)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工作发布通知。根据通知,报名将于11月1日开始,考试初定于2023年1月初举行,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3月中旬前填报志愿。
从2017年起,广东开始探索“一年两次高考”,并在2019年首次全面实施春季高考工作,形成了一年有春季、夏季两次高考的新格局。广东春季高考共有5种招生类型,分别是依学考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2023年1月初举行的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科目考试成绩将作为春季高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75%。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被夏季高考本科高校录取的缺额计划,由院校在夏季高考统筹使用。
填报志愿方面,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已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并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取消其依学考录取资格。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