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20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增设内部举报人条款,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本次修订主要对《办法》的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内部举报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在原来官网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上,增加了微信公众号举报方式(微信公众号:“广州生态环境”)。
其次,修订中放宽了奖励发放标准。本次修订增设了“只要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的,即给予举报人奖励”条款,有利于调动公众举报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奖励标准为:举报信息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信息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